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农业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站决定组织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的人员进行换发资格证(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凡在2007年7月1日以前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均需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鉴定工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二、换证程序
(一)各市局对所辖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进行汇总,对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由市局组织考评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自愿填写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一份(打印稿);
3、聘任合同(最近聘任期)复印件(附件2)一份;
4、近三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见附件3)复印件各一份(共三份);
5、近三次参与鉴定考评现场评分记录表或《鉴定实施情况报告单》(见附件4)复印件各一份(共三份);
6、最近聘任期内的技术成果(编写职业技能方面的论文或书籍等)复印件一份;
7、原考评人员证(卡)。
(二)上述材料经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初审、鉴定站复审后,报省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三)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审核汇总后报部鉴定中心进行复审,部鉴定中心汇总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换发新考评人员证(卡)。
(四)对于确须改变考评职业的人员,须单独提交变更说明。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资格有效期满符合换证(卡)条件的考评人员认真填写相关材料,严格按要求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并送交鉴定站复审。凡发现有虚假材料,将取消相关人员换证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换发考评人员证(卡)须缴纳证(卡)工本费40元/本。
(三)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务必于2010年7月5日前将全部材料邮寄至我站。逾期不再办理换证。如有疑问,请与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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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